2、 参加科目一考试,一年内两次超过12分再参加科目三考试。
3、 成绩合格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预约凭证到预约窗口领取《合格凭证》,持《合格凭证》到扣证单位领回驾驶证。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3、因全国满分考试系统联网滞后无法清分,暂不受理异地满分学习、考试。
4、由本人受理,需要采集指纹。
需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一寸白底彩照1张。
3、 《交通违法记分考试通知书》(红联单)或《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