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①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②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③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2、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或者租赁的机动车。
3、申领机关:①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4、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①入境身份证明;②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③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④标准照片三张(包括申请表、体检表、制作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各一张):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 寸彩色正面照片。⑤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6、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随身携带,并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