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
办理内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期限:
符合规定的,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