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是我省公安机关出台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即湘籍公民因求学、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可到省公安厅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处办理居民身份证。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62号)文件规定,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证件工本费外,省内受理每证加收25元,省外受理每证加收45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自申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可到申请办证点领取证件。
目前,离 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的湘籍公民,可以在广东服务处(广州市东风西路156号、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洗村环城南路2号)、深圳服务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 南路2019号)、东莞服务处(东莞市太大路5号)、上海服务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海南服务处(海口市南沙路38号)、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共建 路2号芙蓉楼、珠海市吉大水湾路240号16栋701室、中山市富华路389号中南服饰广场10栋L1-67卡门面(富华总站正对面,靠立交桥一侧)、佛 山市郭厚南路188号(火车站正对面)以及省内14个市州政府所在的城区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处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