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开展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网上受理工作是湖南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遵循群众自愿委托发布的原则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二条
服务对象:遗失个人证件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证件遗失本人登录湘警网(www.hnga.gov.cn),进入“网上受理”栏目,或登录湖南省公信网(www.96305.com)、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http://www.hncrj.gov.cn),点击“证件挂失网上受理”窗口,阅读《湖南省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网上受理须知》,根据网站提示,选择需要挂失的证件类型,按照系统的要求,填写须本人登记的项目,系统提示受理成功。或拨打客服电话0731-88997700/88997852,根据话务员提示,将相关内容告知话务员,由话务员录入网上受理系统并告知汇款账户。
第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收取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费的函》(湘价函[2009]82号)的规定,收取遗失声明服务费每证25元。
第五条
交费时限: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信息后,5日内将25元款项通过网上银行、固定电话、短信、QQ币、联通卡、易宝卡等多种网上支付方式或人工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指定账户10日内未收到申请人汇款的,申请流程自动中止。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须重新填写申请信息。因受理单位原因导致遗失声明信息不能发布的,受理单位负责退款。为确保遗失声明信息尽快发布,建议采取网上银行支付。
第六条
采取人工汇款或存款时,要确保存款或汇款公民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挂失证件的持有人一致。否则,受理单位无法确认款项对应的挂失证件,个人证件遗失声明信息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公示。
第七条
信息发布:自指定账户收到汇款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个人证件遗失声明信息将在湖南省公信网(www.96305.com)上公示,申请人在该网站的查询端口内录入本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即可查询遗失证件的公民姓名、证件的名称、证件的编号、证件的颁发时间(居民身份证为有效期限的起始和截止日期)、证件遗失时间、遗失声明信息发布的日期。遗失信息一经发布,不再取消。
第八条 票据和回执投递服务:自指定账户收到汇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受理单位将根据申请人的意见,把收费票据和受理回执单传递给申请人。
第九条
投递声明: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未领到或未按期领到收费票据和受理回执单,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声明:申请人电话、邮寄地址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理机关负责为申请人保密。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相关信息遗失、泄露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个人证件遗失声明信息网上受理平台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受理单位将事先公告。因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服务或造成个人资料泄露、丢失所产生的后果,受理单位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