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受其委托的管理组织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两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换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