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够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受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问题的。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四)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者侨居国签发的居留证件、旅行证件的复印件,以上均一式三份;
(五)交验申请者在拟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存折等。若住房和生活费用是由其亲友提供的,须有该亲友愿意为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费用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