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在外所生子女,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所需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
三、办理程序
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