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需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供户口簿,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
(三)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绿色通道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省有权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名单原件。
(四)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郴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六)由本人到出入境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件领取
(一)首次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二)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绿色通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四、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