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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赴台须知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1-11-28 17:10:52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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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应邀前往台湾地区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交流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等,由户口所在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因私赴台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严禁持护照前往台湾地区。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需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供户口簿。应邀赴台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地区旅行证或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赴台定居须提交原户口注销证明。

(五)应邀赴台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六)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贸易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七)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八)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单位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九)证件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坏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十)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邀赴台的,可以由组织团单位代办,由组团单位出具介绍信,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证件领取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二)再次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三)入台时间临近,急事急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

(四)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五)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在办证时办好委托手续,领证时须提交领证回执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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