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签证及最近入境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其在境外定居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八)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根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应当办理住宿登记)
(九)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办证时限:材料递交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二)办公地址:长沙市溁湾镇枫林一路2号(河西交警大楼裙楼4楼)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三)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四)咨询热线:0731-88878745,88878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