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1-88633300,0731-8863338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审批事项受理单》。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受人事教育处委托的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准;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人事教育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受人事教育处委托的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人事教育处委托的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3、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