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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6-04-21 00:00:00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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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办理依据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
2000年9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290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第24号令《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资格需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书面 2份 申请人提供 盖章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同底 2份 申请人提供 签字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出具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办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原件 1份 从第三方获得
5、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提供 审核原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原件 1份 拟聘用单位出具
7、《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原1份
复2份 申请人提供 核对原件
8、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原件 1份 一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流程图释 受理 → 处室审核 → 结束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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