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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6-04-20 00:00:00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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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
办理指南: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4、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731-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错误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法监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材料齐全、规范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法监处长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法监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核发
(一)岗位责任人: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同意授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填发《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咨  询: 0731-84472522
受理机构: 省卫生厅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乘车路线: 行车路线:9路、109路、115路、116路、348路、807路到湘雅路口站下2路、128路、405路到湘雅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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