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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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
1、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 2、本省律师事务所同意调出。1、申请书; 2、《律师异动情况呈报表》; 3、拟聘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律管部门向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开具调取申请人律师档案的《调档函》; 4、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本律师事务所财务已结清、律师业务办理完结等证明。 5、原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市州司法局对申请材料等经审验合格后,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31-8458607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厅律师管理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如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收回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向申请人拟聘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出具并邮寄(或申请人自带)申请人律师档案。 |
咨 询: | 0731-84586074 |
受理机构: | 省司法厅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
乘车路线: |
乘1、136、142、168、501、701、908路公交车至袁家岭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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