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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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
1、执业证因意外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 2、执业证遗失的; 3、原执业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无法在执业证上进行变更备案的; 4、原执业证有关事项填写已满,无法继续记载的; 5、律师事务所注销后变动执业机构需要换发执业证的; 6、其他应当换发执业证的。1、申请书 2、执业证遗失的,申请人刊登在报纸上的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遗失声明; 3、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外毁损的应当交回律师执业证书原件的残留部分。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2、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31-8458600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厅律师管理处根据收到的由市州司法局审验合格的材料,办理补发新律师执业证书。 |
咨 询: | 0731-84586074 |
受理机构: | 省司法厅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
乘车路线: | 乘1、136、142、168、501、701、908路公交车至袁家岭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2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