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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包括引航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6-04-25 00:00:00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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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
办理指南:

  船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及其过渡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4、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1)申请一等船舶各职务及二等船舶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者,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或者水运类中专文化程度;或持有交通部海事局颁发的“内河船员等效职业培训证明”

  (2)申请二等船舶除船长、轮机长之外适任考试者,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申请三、四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者,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和符合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良好;

  6、参加适任考试并合格。

  引航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4、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船员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 居民身份证;

  4、 学历证明;

  5、《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船员服务簿》;

  7、表明适任情况的相关材料。

  已持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还应当提交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 申请引航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引航员

  1、引航员注册申请;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舶驾驶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2、引航员服务簿;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

  船员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专干 (受理电话0731-84883856)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据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分管局长审定。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署同意核发《准考证》的意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署同意核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意见。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将审定结果交受理人员。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公示及送达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专干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应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或《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0个工作日

  引航员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专干(受理电话0731- 84883856)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据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分管局长审定。

  3、时限: 5天(引航员适任证书为15天)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审定结果交受理人员。

  3、时限:5天

  五、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专干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员适任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0天

咨  询:

受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2号
乘车路线:

乘12、6、314、312等路公交车至太平街口下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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