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办法》第三条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一)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申报出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三)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四)不符合(一)、(二)条件,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而省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授权或委托所在地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湖南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措施》
四、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结构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其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使用母公司字号(商号)且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企业名称字号或字号加行业类别用语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央企落户湖南,对来湘设立总部或研发、销售总部的企业,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