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无后置行政审批许可项目)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审批单位:市文化局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第363号令发布)第四条,第十条
2. 市辖区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审批单位:市文化局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3. 市辖区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名地事项的审批,审批单位:市文化局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4. 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核,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初审)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二条(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第595号令)
5. 市辖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6.市辖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兼营、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审批,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7. 市辖区出版物印刷(含出版物专项)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初审)
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九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3)《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
8. 市辖区出版物印刷(含出版物专项)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兼营、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初审)
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3)《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
9.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0.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第253号令)
11.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审批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