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
审批依据 |
审批内容 |
备注 |
食品生产、经营 |
《食品卫生法》 |
①食品生产、经营由市或区县卫生局核发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由市药监局或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①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②生产食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但加工糕点等不涉及建设项目的,不需办理环保许可;③食品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