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权限划分。
1、省公安消防总队职责(1)对跨地区建设的油、气长输管线工程,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单体建筑面积超过60000平方米(长沙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8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一次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工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2)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组织消防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2、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a、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b、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c、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d、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市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e、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市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f、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除长沙市外的市州市区规划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g、设有以上a-f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且高度大于24米的建设工程;
h、高度大于24米的建设工程中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i、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j、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k、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