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项目名称:统计登记——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HNXSATJ007-1-2002
备案项目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统字〔1996〕249号)
备案收费依据:不收费
备案对象: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新开工、竣工项目建设单位
备案总时限:5个工作日
备案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预算。
2、竣工项目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验收材料。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投资处投资统计专干
电话:0731-2212560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
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时限:即时。
二、审定
(一)标准:
1、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
2、除全部建成投产或竣工的建设项目须进行竣工登记外,部分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也应进行竣工统计登记。
(三)本岗位责任人:投资处处长。
电话:0731-2212564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受理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交投资统计专干办理相关手续。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告知、登记、归档
(一)标准:
1、备案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留存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本岗位责任人员:投资处投资统计专干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审定予以登记的,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www.hntj.gov.cn)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统计登记表》,交付申办人。
经审定不予登记的,及时将不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办人,同时将有关材料退回申办人。
(四)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责任追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等行政处分;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即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或竣工项目统计登记的;
2、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3、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不说明理由,不开具《补充资料通知单》;
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定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登记手续的;
6、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审批监督:
局监察室
电话:0731-221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