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受理机构 |
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承办) |
决定机构 |
湖南省统计局 |
办理条件 |
1、属于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2、有1名以上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3、落实了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经费。 4、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符合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
申请材料 |
1、申请审批的函。 2、单位性质证明书。 3、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4、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调查项目试点报告。 5、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2212840 网址:http://www.hntj.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决定。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制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4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3个月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http://www.hntj.gov.cn或0731-82212840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
乘车路线 |
乘113、146、131路公交车至乔庄,下车后沿五一路西行约100米。 |
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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