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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5-07-23 00:00:00 来源:市政府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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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郴州市统计局。

单位类型: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6.《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7.《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84.1.1

行政

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87.2.15

3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

2004.9.5

地方性

法规

4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

常委会

1988.10.1

5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统计局

1999.10.27

6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国家统计局

2001.6.20

7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统计局

2005.4.20

8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05.7.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2.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九条

3.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11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

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3.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4.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公布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5.统计调查对象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6.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7.不接受或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8.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

9.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

10.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11.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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