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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政策及工作规定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3-12-11 10:52: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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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申请有关政策

(一)考试、培训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专业有关培训,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报名,市教育局负责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每年的2月18日至25日左右(以每年省市文件规定为准),到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办理报考手续。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21日(星期日)左右,考试内容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登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查询。

2、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后,于4月上旬参加市、县组织的相应层次的教育专业培训。

3、4月中旬,凭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与教育实习鉴定表且检测合格者,参加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做出鉴定。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按申请的类别为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市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未粘贴相片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3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结业证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依序装订成册。

四、认定时间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 “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认定的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0日。

五、其他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教师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连同现场确认的材料及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由认定机构整理归档保存。

六、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2850789;投诉电话:2850383。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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