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使用者有哪些权利?
按《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法》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二、种子出了问题怎样处理?
使用者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首先,要告知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到现场认可,给予赔偿。如果经营者不来处理,使用者可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种子质量现场鉴定。其次保管好有关证据,如种子袋、种子内标,购种凭证等,为质量处理提供依据。
三、哪些属非种子质量事故?
种子质量事故,常见的有种子发芽率、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因气候引起的烂种、烂秧、结实率低,以及病虫危害或因操作栽培技术不当引起的事故,均属非种子质量事故,经营者不负责赔偿。因销售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和品种介绍误导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营者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