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 |
郴州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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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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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30日内 |
收费标准 |
湘价费字[1994]第80号 7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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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单独审批 |
监督投诉电话 |
7667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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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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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条 件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相适应的资金(100万元)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贮藏、保管技术人员;3、具有经营种子场所、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质量检测仪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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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提出申请;2、审核机关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3、审批机关3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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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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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 |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者,在3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