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事项(限未设县级海事机构的)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3]第5号 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
办理条件 |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
提交材料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及公司简介; 3、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 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书; 5、使用港口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7、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 |
收费依据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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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35-2223866 |
办公地点 |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地址:郴州市苏石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 、下午2点—5点(夏令时间下午5点半) |
表格下载 |
http://www.hsj.czs.gov.cn/hsj |
在线申报 |
http://www.hsj.czs.gov.cn/hsj |
状态查询 |
http://www.hsj.czs.gov.cn/hsj |
结果反馈 |
http://www.hsj.czs.gov.cn/hsj |
在线查询 |
http://www.hsj.czs.gov.cn/hs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