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办理指南:
一、乙、丙专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和事务所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变更者,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如企业为市州所属企业须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能体现更名前后名称及有关详细信息);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注册号者,需提交“一”中的第1、2、4、5、6项所列材料;
三、变更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者,除提交“一”中的第1、4、5项外,还需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中变更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者,除提交“一”中的第1、2、4、5、6项外,还需提供其任命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
电话:0731-4455861
网址:www.hunanjs.gov.cn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受理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