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年检
(一)年检范围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均应参加资质年检。
(二)年检程序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报自治区建设厅终检。
(三)监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监理企业业务手册;
5、监理企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监理企业的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监理合同(复印件);
9、监理企业3项以上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年度总结;
10、本年度两项代表工程的内业资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先后顺序形成目录,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年检内容
1、检查监理企业已完成监理任务的业绩及建设单位对企业的评价;
2、检查所监理的工程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检查监理企业的自身建设、综合素质、从业人员变化、注册证书达标情况;
4、检查监理企业有无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行为;
5、检查监理企业有无转让、分包监理业务及非法掛靠行为;
6、检查有无“同体监理”行为;
7、检查监理企业工程内业情况,及国家监理规范的实施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9、检查监理企业的管理设备及检查工具的配备情况;
10、检查监理企业是否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11、检查是否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12、检查监理企业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材、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