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许可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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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1200 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C); 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在,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特种设备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交特种设备局负责人审定。 3、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局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审核意见及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省局分管局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法定条件,依据鉴定评审报告和特设局审定意见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并经鉴定评审通过的,签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文件。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2、办理许可证件发放登记,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四)时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