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43号公告)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的证明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对应目录的证明材料。
(3)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还应当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要求提供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技术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登记的企业标准;有认证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关条件。有销售对象要求的,提供购货方企业名单;有废旧产品拆解业务的,提供相应资质。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准入企业名单。有产品原料比重要求的,提供《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提供《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适用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适用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宜章县国税局监察室 0735-376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