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6号);4、《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4号);6、《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
年检结果查询方式:市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
二、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企业年度检验
2、办理机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工商局登记的高新园区内企业在高新园区分局年检
3、办理地址(窗口):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期间到市政务中心7楼年检,私营企业逾期未检补办年检到市工商局618室办理。
4、办理电话:政务中心电话:2877229
市工商局电话:2348023
5、办理时间:每年3月至6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30,每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6、办理时限:即时(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7、服务对象:上一年度7月1日前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8、办理条件: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9、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10、需要提供的材料:
序 号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一、私营企业申报年检
1
(一)年检报告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表格类、证照类、文件类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在年检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六)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11、年检通过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打开“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点击“湖南企业网上年检”游标,出现“用户登录”页面,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按照营业执照上填写),再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2)页面出来后,点击“报告书填写”,逐页点击、填写(若不能在10分钟内完成,请点击左上角的“暂存”,然后再点击“报告书修改”)。
(3)确定填写准确、完整后,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年检材料”(请务必注意填写准确、完整、真实)。工作人员初审。
(4)初审通过后,点击“报告书打印”,打印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各一份),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带好营业执照副本和其他相关材料,送年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