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网站对特定行为以及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中,除户外广告审批是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审批职能外,其余的均不是。
二、相关的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第七章的《户外广告与标识》的规定。
(三)《郴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规定。
三、具体业务办理指南
我局对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结,流程如下:
(一)申报:当事人携带申报材料(具体事项见后表)到市政务中心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窗口,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市户外广告申请表》。
(二)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申请,将申请情况上传至我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
(三)现场勘察、承办:市占破广告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在网上填写勘察意见;
(四)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领导进行审核;
(五)批准、办结:4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办结,出具《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证》。
郴州市占破广告办户外广告行政审批事项表
(第一项)
填报单位:市占破广告办 填报日期:2011年
事项名称 |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审批对象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审批依据 |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审批数量 |
|
无限制 |
审批条件 |
|
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城市容貌规定及《郴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必须取得城市整体规划批准,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后牢固、安全、及时维护,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或不按要求设置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
申报材料 |
|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营业执照、广告实景效果图、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的证明(通过竞买取得使用权的应提交《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合同》和成交确认书)、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纳入城市规划的证明材料 |
审批程序 |
|
受理,现场勘察,承办,审核,批准,出证办结 |
审批方式 |
|
本部门独立审批 |
审批时限 |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现行收费 名称及标准 |
无 |
处理意见 |
|
保留 |
备 注 |
|
|
郴州市占破广告办户外广告行政审批事项表
(第 二 项)
填报单位:市占破广告办 填报日期:2010年
事项名称 |
|
临时户外广告审批 |
审批对象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审批依据 |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审批数量 |
|
无限制 |
审批条件 |
清理规范意见 |
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确保设置牢固、安全、不影响交通及行人通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或不按要求设置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
申报材料 |
现 行 |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营业执照 |
审批程序 |
现 行 |
受理,现场勘察,承办,审核,批准,出证办结。 |
审批方式 |
现 行 |
本部门独立审批 |
审批时限 |
现 行 |
4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现行收费 名称及标准 |
无 |
处理意见 |
|
保留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