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营业税
1、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个人销售购置的非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 营业税额=营业额(或评估价)×5%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必须提供公证书等资料):
1、 离婚财产分割;
2、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宝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三、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5%
四、 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或房屋成交总额(评估价)×2%
2、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了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 土地增值税
1、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对个人销售非住房,按照房屋销售收入(或评估价)的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 印花税
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非住房,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上的销售金额(或评估价)的0.05%双方征收印花税。
七、 契税
1、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 除以上情况外,按4%税率征收契税。
注:以上税费,除税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人为买房人,其余税费均由卖房人负担。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标准
一、契税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即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税率 为3—5%。我省确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4%。
契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lOO%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OO%,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速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00%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60%-扣除项目金额×35%。
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是销售不动产时缴纳。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税率: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五、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分别为3%、2%。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七、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帐簿等,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共分5档: l‰、5‰、3‰、0.5‰、0.3‰。对一些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每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八、 耕地占用税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