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五、 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六、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七、 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1.动力装置为柴油发动机;
2.功率不大于7.4kW;
3.载重量不大于500kg;
4.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八、 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