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提交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军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军人证;
4、提交双方近期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