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发放的具体程序:
①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向女方(我省居民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向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妊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件;
②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妊娠情况;
③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1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妊娠登记情况;
④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并在接收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材料后15日内填发一孩《生育证》;
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将一孩《生育证》送给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