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再生育审批表》 |
前往办理地点领取或者在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郴州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的“办事指南”子栏目下载 |
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簿、结婚证复印在A4纸上) |
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 |
各2张 |
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
夫妻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即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
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