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或乡镇(街道)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
发证机关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具体办理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1.女方系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正式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属省内婚嫁的,在婚入地办理;
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属婚嫁省外但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在婚入地办理。
(备注:婚入地在农村是指男方户口所在地,但男到女方落户的,以女方户口所在地为婚入地;在城市区,按以下实际情况判定:男方是国有单位职工的,婚入地是指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男方是其他单位职工或者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的,婚入地是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方是空挂户的,婚入地是指男方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