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批
审批对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个人
审批依据:1、《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第十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规定
审批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或农村居民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3、《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3、乡级初审;4、县级审批;6、信息录入和公开。
审批方式:本部门独立审批
审批时限:每年3月31日前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