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审批对象:要求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个人
审批依据: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规定
审批条件:
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
申报材料:
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 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级计生委审查后提交鉴定小组受理。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2、乡镇初审;3、县级计生部门鉴定;4、市级鉴定;5、省级终局鉴定。
审批方式:本部门独立审批
审批时限:30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