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
审批对象:要求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个人
审批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规定
审批条件:
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残废、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
申报材料:
1、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