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审批对象: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个人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2、《条例》第四十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一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规定
审批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要求实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
申报材料:
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特殊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2、乡镇初审;3、县级计生部门审批;4、公开。
审批方式:本部门独立审批
审批时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