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总队制定下发的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度、消防监督执法告知制度、网上执法监督制度、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制度、警务公开制度等41项执法制度。重点健全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协调效机制、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
二、严格按照《湖南省消防监督执法细则》中有关消防行政审批权限与时限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要求;
三、我支队两项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将进入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事项。支队办公会已研究决定,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将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一名行政领导进入市政务中心窗口,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四、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队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重要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聘请了25名消防执法监督员,定期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同时,坚持消防行政审批“一案一回访”制度,明确专人,每月采取电话、约见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回访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填写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表;
五、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警务窗口”或其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严格做到规范统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等。
六、零门槛、零收费办理。一直以来,支队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对消防设施建设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七、上门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支队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积极为企业出点子、想对策,解决实际困难,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企业节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