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2.审批对象: | 单位和个人 | ||||
3.审批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第100号令);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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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5.审批条件: |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6、工程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落实异地补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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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报材料: | 1、绿化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及复印件1份; 2、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和设计要点; 3、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绿化设计方案图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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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程序: | 申请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行政审批股)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 ||||
8.审批方式: | 本局独立审批 | ||||
9.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
10.收费情况: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