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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园项目住房基金
  我是一个玫瑰园业主,2014年与玫瑰园售楼部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原开发商就跑了,2年后,新开发商接手后,准备去办理住房公积金,结果被告知因合同超过2年不予办理。公积金最大的用处之一就是买房的时候用来申请贷款,我只是个小职员,数年来缴纳公积金,因为开发商原因,延误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而开发商也不愿意就此事与住房公积金沟通,损害了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恳请政府能否给予关注,解决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写 信 人: 玫瑰园小业主
写信时间: 2018-01-04 22:50:29
 
信件回复:
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必须在贷款前2年内签订的合同才允许公积金贷款,你这种换了开发商的情况,可以让开发商与房产局相关部门沟通,重新更换一下备案合同
回复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信时间: 2018-01-09 10:02:26
满 意 度: 无反馈